浏览量:1451 发布时间:2017-11-30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为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968号),现将江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配电价
江西电网2017-2019年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
二、降低大工业电价
从2017年1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3.31分钱,其他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的电价调整,另行通知。
三、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
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定价。
四、妥善处理交叉补贴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于2017年底前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我委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要求
电网企业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要按时向我委提供江西电网的投资、收入、成本和价格等情况,配合我委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各地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附件:江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表
2017年6月5日
附件
江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3271 |
0.3121 |
0.2971 |
||||
二、大工业用电 |
0.1735 |
0.1585 |
0.1435 |
0.1335 |
39 |
26 |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2019年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7.06%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7.06%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承担,低于7.06%带来的收益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