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浏览量:1415    发布时间:2018-02-23

关于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运用科技方式收集和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18年3月1日起,利用我市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处罚。二、抓拍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违法行为的道路及限速值枫生北大道、枫生中大道、枫生南大道、金山大道、昌九大道(杨家湖收费站至永修交界处),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红谷隧道(不含匝道),限速值为50公里/小时。三、抓拍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道路枫生北大道、枫生中大道、枫生南大道、金山大道、昌九大道(杨家湖收费站至永修交界处)、沿江南大道快速路(南昌大桥至生米大桥段)、九洲高架桥。四、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